“处理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1. 公司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其利益,并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予以支持。在上述诉讼中,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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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