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玲顾问|商标异议4大核心理由之–损害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

商标异议可阻止侵权、恶意抢注及违规商标获准注册,守住自身在先权利,规避后续商标冲突、维权成本,提前清除品牌发展法律隐患。今天着重了解一些,另外一种常见的异议理由:损害在先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分类型证据清单 

(1)在先著作权(图形、字体、LOGO、插画类商标) 

1. 著作权登记证书(版权证)

2. 作品创作底稿、源文件、分层设计稿、创作时间记录

3. 作品首次公开发布证据:公众号、官网、画册、发布时间截图

4. 授权使用合同、设计委托协议(证明归属我方)

5. 商标图样与美术作品对比图

(2)在先外观设计专利

1. 外观专利证书、年费缴费凭证

2. 专利产品实物图、专利附图

3. 专利产品在先销售、推广证据

4. 争议商标与专利外观高度近似对比材料

(3)肖像权/姓名权 

1. 权利人身份证、肖像授权文件(如有)

2. 对方未经许可使用肖像的商标图样

3. 权利人知名度证明(公众人物媒体报道)

关于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联系我们,一起为您的品牌建设“保驾护航”吧。

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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