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琴律师|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全解析!已注册的商标也能被撤销?

很多企业和从业者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商标一旦核准注册,就永久合法、无法被推翻。其实不然!如果商标本身存在违规情形、恶意抢注、违反禁用规定或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即便已经拿到注册证,依然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依法宣告商标无效。这也是商标维权、清理违规商标、规范行业品牌秩序的重要法律途径。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无效宣告分为两种受理情形,对应不同申请主体,规则完全不同。第一种,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针对存在绝对禁止性情形的注册商标,比如违反商标禁用条款、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性、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不限主体资格。

第二种,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主要针对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近似抄袭、抢注他人知名品牌等相对侵权情形。这类无效宣告,仅允许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申请,普通公众无权发起。

在无效宣告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着明确的答辩与质证时效规则,是案件成败的关键。商标局受理申请后,会向被申请人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发送答辩通知书。被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即便逾期不答辩,也不会影响案件正常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依据申请人证据直接裁定。

若被申请人提交了答辩材料,申请人会收到证据交换通知,同样需要在30日内提交质证意见,反驳对方答辩观点、补充佐证材料。未按时提交质证意见的,同样不影响案件审理。

在办理时限上,两类无效宣告案件审理周期差异明显。针对公众可申请的绝对无效情形,法定审限为9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个月。针对利害关系人申请的相对侵权无效情形,法定审限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

案件审理结束后,商评委将作出维持商标有效或宣告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继续审理裁决。

总体而言,商标无效宣告是事后纠错、打击恶意抢注、维护品牌正当权益的核心司法程序,是企业品牌保护、清理侵权商标、规范知识产权布局的必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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