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性,简单说:商标能让消费者区分商品 / 服务来源,不和别人混淆,是商标获准注册的核心条件,没有显著性直接驳回。《商标法》第 9 条、第 11 条是主要法律依据。
一、两类显著性
1.固有显著性(天生就有)
商标本身直接就具备区分来源能力,是最理想的。
臆造词:之前不存在的新词,例如 “柯达”“海尔”,和产品本身毫无关系,显著性最强;
任意词:现有词汇,但和商品不相关。苹果做手机,“苹果” 本身是水果,和手机没关系;
暗示性词汇:间接暗示产品特点,但不直接描述。比如 “舒肤佳”,暗示舒适洁净,但没有直接说 “香皂很舒服”。
2.获得显著性(后天取得,又叫 “第二含义”)
标志本身原本没有显著性,经过长期大规模使用、大量宣传,消费者看到这个标识,第一反应认的是品牌,不是产品本身,才可以注册。
举例:小肥羊,最早直接描述火锅品类,原本不能注册;经过长期使用,公众看到 “小肥羊” 知道是特定餐饮品牌,获得第二含义后才注册成功。
二、没有显著性,直接驳回的情形(商标法 11 条)
1.仅仅描述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等
比如水果商标叫 “很甜”;面膜商标叫 “补水”;大米叫 “香糯”。只是讲产品本身特点,消费者只会当成宣传话术,分不清是谁家的货。
关键点:仅仅两个字。不是完全不能带描述词,组合起来整体有区分度就可以。比如 “甜果星”,“甜” 是描述,加上 “果星” 创造整体识别,整体是可以。
2.商品通用名称、通用图形
比如苹果产品申请 “手机”;奶茶申请 “奶茶”。这是行业大家都要用的词,不能被某一家独占。
3.单纯的颜色、简单几何图形
单一红色,普通圆形方框,本身不具备区分来源;除非大量使用取得第二含义。
三、高频踩坑点
1.网络流行词、宣传口号:短句广告语大多显著性弱。比如 “好喝又实惠”,属于宣传用语,很难注册。
2.行业修饰词组合:直接把产品特点拼接,例如 “鲜醇美味” 用于食品,只是特点叠加,依然缺乏显著性。
3.简单字母、短数字:两个字母 “AB”、简单数字 “520”,如果没有设计、没有后天使用,通常认为显著性弱。
4.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原则不能注册;地名仅仅是其他含义除外。
四、显著性的判断
1.看商标和指定商品服务的关系。如果看到标识,大众第一反应想到的是产品属性→无显著性;第一反应想到某家公司的牌子→有显著性。
2.整体观察,不是拆字。看商标整体,不能单独拿其中某一个字判断。
五、如因 “缺乏显著性” 被驳回,怎么应对?
1.如果是描述性文字:尽量争辩,说明不是仅仅描述,是臆造组合,强调商标的区分来源作用。
2.完全是描述性 / 通用名称:争辩很难成功,建议更换名字重新申请。
3.希望主张 “获得显著性”:需要提交海量证据,销售数据、广告投放、媒体报道、消费者认知材料;证据门槛很高,小公司很难通过。
提示:
1.取名优先选臆造词、任意词,注册成功率最高,也方便维权;
2.尽量避免直接把产品功能、卖点拿来直接当商标;卖点可以当宣传语,不要当注册商标;
3.图形商标,不要用行业通用图案;
4.缺乏显著性,和近似驳回不一样。近似是和别人商标撞了;显著性是标志本身不行,哪怕全世界没人注册,也不给授权。
余小溪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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