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栋律师|从传音被诉到海信和解:中国出海手机厂商的SEP风险及解决方案

2025年11月,爱立信官宣在巴西、印度、尼日利亚及统一专利法院对应法域,对传音发起多法域并行的专利执法行动。据爱立信公开信息,双方围绕4G/5G标准必要专利(SEP)的全球许可谈判已拉锯近十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争议最终从商务谈判桌彻底转向司法程序战场。这起纠纷绝非普通的行业专利新闻,而是给所有中国出海手机厂商发出的强烈预警:当产品触角延伸至非洲、南亚、东南亚、拉美乃至欧洲等全球主流市场,通信标准相关专利风险,早已不是可延后处理的“法务尾部问题”,而是直接影响销售节奏、渠道稳定性、全球定价权的核心前端经营问题。
时隔两个月,诺基亚与海信的专利和解消息,更是为这类跨境SEP纠纷的完整走向补上了关键注脚。2026年1月8日,诺基亚宣布与海信签署多年期专利许可协议,覆盖海信电视产品的视频技术使用范畴,同时双方同步终结各法域所有关联专利诉讼,公开信息显示海信将向诺基亚支付对应许可费,协议条款保密。这起和解的核心价值,从来不是“又一起专利纠纷落幕”,而是直白揭露了当前跨境SEP争议的通用逻辑:先因谈判破裂启动多法域起诉施压,再通过禁令风险、时间成本、市场损失等多重压力重新博弈定价,最终绝大多数案件仍会回归专利许可的核心轨道。
将这两起行业标志性事件结合分析,中国出海手机厂商真正该焦虑的核心,从来不是“未来是否会被起诉”,也不是“应诉选哪个法域更划算”,而是一个更前置、更关键、更具实操性的核心问题:为何多数企业总要等到货物出海、市场铺开、诉状送达后,才仓促补做本该在产品立项、研发、选型、上市前就完成的SEP风险管控工作?究其本质,很多企业误将SEP纠纷等同于单纯的诉讼能力问题,却忽略了核心本质:通信标准专利,本就是产品进军全球市场前,必须纳入定价核算、成本建模、谈判规划的常规经营成本,而非突发的法律意外。

一、传音案的核心警示:SEP不是法律纠纷,是不容忽视的前置经营命题

标准必要专利的特殊性,远非普通专利可比,其核心痛点在于牢牢卡在“技术标准”与“全球市场”的关键节点。按照行业定义,SEP是指专利覆盖技术,对实施特定通信标准而言不可规避、不可替代;对手机厂商来说,4G、5G这类通信标准,不是可选的功能配置,而是产品进入全球主流市场的硬性准入门槛。一旦切入智能手机终端赛道,企业面临的就不是单个专利的点状风险,而是由专利族群、地域布局、费率规则、谈判流程、禁令威胁、全球出货规模叠加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近些年,中国硬件出海企业在国内市场打磨出了顶尖的成本控制与渠道拓展能力,对商标、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普通发明专利等常规知识产权事务的处理也日趋成熟,但唯独对SEP风险的认知存在致命偏差。SEP风险与常规知识产权问题最大的区别,就是无法“先铺货、后解决”:产品销量越高、出货规模越大,越容易进入全球核心专利权利人的监测视野;市场布局越广、出货量越可观,谈判中的费率核算基数、历史应付金额就会大幅上涨;一旦陷入多法域诉讼,权利人可同步动用禁令、临时措施、信息披露、司法辖区博弈等多重手段施压,此时企业再想核查自身的自由实施(FTO)空间,早已错失最佳窗口期。
更值得警惕的是,多数出海企业对FTO的理解存在根本性误区:仅仅将其等同于上市前的一次性专利检索报告,甚至简化为“排查同名专利”,这种认知完全无法应对SEP场景的复杂风险。真正适配SEP管控的FTO工作,从来不是锁在合规文件夹里的纸面文件,而是贯穿产品定义、基带方案选型、射频方案确定、芯片采购、协议栈实现、区域上市排序、全流程证据留存的动态管控机制。
专利保护的地域性、专利族存续状态的变动性、标准声明与实际权利的差异性,决定了SEP风险管控不可能是一次性工作。企业需要持续明确核心信息:目标销售市场的核心专利权利人有哪些、风险集中在哪些标准族群、现有技术路线是否有替代方案、哪些市场需提前获取许可、哪些市场需暂缓铺货节奏、哪些谈判必须在出货前启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规避突发专利风险。
传音案给行业的核心教训,从来不是“被诉后要聘请专业律师”,而是必须转变底层认知:SEP风险不是单纯的法务问题,而是供应链管理、市场准入规划、财务模型搭建的核心经营问题。如果始终固守“研发只看性能成本、销售只看铺货渠道、法务事后兜底”的旧模式,一旦遭遇专利权利人的多法域执法,企业将被迫在极短时间内,处理本该提前1-2年全面铺垫的全球专利问题,直接打乱整体经营节奏。

二、决胜前置阶段:产品立项时,必须做好四类核心风控准备

行业内常提“SEP前置风控”,却大多停留在管理层重视的空泛层面,实则这项工作可拆解为四大具体实操动作,每一项都直接决定后续谈判的话语权、诉讼的应对空间,以及最终纠纷的解决走向,是真正改变“胜负手”的核心布局。

第一类:立项前搭建SEP风险地图,杜绝盲目出海

手机企业一旦确定切入4G/5G终端赛道,必须同步搭建专属SEP风险地图,而非等到产品出货后再被动应对。这张地图需清晰标注核心信息:主流标准池外的核心专利权利人、目标市场的高风险法域清单、不同国家的司法裁判倾向(禁令可得性、程序效率、法院专业性)、权利人常用的施压突破口(部分小众市场虽规模不大,但司法程序简便,易成为撬动全球和解的支点)。
很多企业仅凭直觉判定“欧洲风险高、非洲风险低”,这种粗放判断早已脱离当前行业现实。如今专利权利人选择执法法域,早已不单一看市场规模,更看重司法工具的实用性、全球谈判的杠杆效应,没有精准的风险地图,企业后续的所有出海布局都如同“盲飞”,随时可能陷入专利陷阱。

第二类:研发采购阶段预埋技术证据,预留应对空间

多数企业陷入SEP纠纷后,常以“标准技术不可绕开”为由放弃证据筹备,这是典型的认知误区。即便在标准必要专利场景下,企业仍需做好两项核心工作:一是全程留存技术方案选型、芯片平台采购、协议实现逻辑、版本迭代、兼容性取舍的全流程决策痕迹,确保技术路径可回溯、可解释;二是针对高风险功能模块,提前预留替代技术路线或降配方案。
后续无论是商务谈判、专利无效挑战、不侵权抗辩,还是应对临时禁令,仅凭“行业通用做法”根本无法立足。唯有能清晰阐述技术实现逻辑、拿出工程层面备选方案、明确功能对产品的实际价值,才能在谈判中掌握底气,避免在诉讼中陷入被动定义的困境。

第三类:将许可成本纳入财务模型,提前预留利润空间

出海手机厂商最常见的失误,就是将SEP许可费视为“或有成本”,前期定价完全不预留相关空间,等到谈判或诉讼爆发,只能在利润率、渠道让利、市场节奏之间艰难取舍。成熟的出海企业,会在产品上市前搭建多套成本测算模型,按照低、中、高三个档位的许可费率,核算不同市场的毛利空间、对应SKU的定价调整方案,明确优先获取稳定许可的市场、暂缓进入的市场。
跨境SEP战争,表面打的是法律条款,核心拼的是财务承受能力。前期刻意忽视SEP成本,后期就会彻底丧失谈判主动权,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费率与条款。

第四类:规范谈判全流程记录,打造证据资产

SEP纠纷的司法裁判与谈判博弈中,谈判双方的善意与否、沟通态度、条件反馈、回应效率,直接影响禁令裁定、费率核定与程序评价。很多企业为避免“说错话”,刻意简化谈判留痕,导致邮件混乱、回复滞后、材料口径不一、会议纪要缺失,最终在司法程序中彻底失去叙事主动权。
企业必须将谈判记录打造成核心证据资产,形成连贯、专业、可完整还原的谈判档案,明确自身善意谈判的立场,杜绝因流程不规范陷入被动。没有完整的谈判档案,相当于提前将一半的博弈主动权让给对方。

三、走出两大认知误区:硬扛与速和解都非上策

面对SEP纠纷,多数企业容易被两种极端情绪主导,要么盲目“硬扛到底”,要么急于“妥协和解”,这两种思路都脱离了跨境专利博弈的现实逻辑,均非最优策略。
盲目硬扛的核心误区,是把“姿态”当成“策略”。硬扛本身并非不可行,但必须建立在明确目标的基础上:是争取合理费率、质疑专利必要性与有效性,还是争取产品切换、市场调整的缓冲时间?如果没有清晰的博弈目标,所谓硬扛只是被动拖延,不仅无法解决核心问题,还会随着出货量增加、市场布局扩大,持续推高后续和解成本,最终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急于和解的核心误区,是把“签约”当成“风险终结”。诺基亚与海信的和解案例明确说明,许可是跨境SEP纠纷的常见终点,但和解结果的优劣,完全取决于企业前期的风控布局、市场暴露程度、技术替代空间、禁令压力等核心因素。没有前期的充分准备,仓促和解往往意味着被迫接受远超承受能力的费率与约束条款,看似快速解决纠纷,实则埋下长期经营隐患。
行业真正可行的核心路径,是“有准备地走向许可”。核心不是最终是否和解,而是将被动的止损式许可,转变为可控的商业交易。对出海手机厂商而言,全球许可不要求所有市场保持完全一致的节奏,但必须守住三大底线:明确核心维稳市场、锁定必保功能与机型、厘清谈判可妥协条件与不可突破底线。没有这些预案,和解只是将不确定性转移到合同中,并非真正解决风险。

四、行业竞争下半场:SEP前置管控能力,成出海核心壁垒

诺基亚与海信的和解,进一步印证了跨境SEP纠纷的核心规律:这类争议极少以单纯的司法胜败收尾,大多以重新定价、风险分配、市场准入确认的方式达成商业和解。这也意味着,企业必须打破“诉讼与许可割裂”的错误认知——诉讼不是许可失败后的备选方案,而是许可博弈的重要环节;许可也不是诉讼的简单终点,而是多方压力下的商业平衡结果。
对手机这类全球化、多渠道、多技术模块的产品而言,跨境专利纠纷的影响从来不是单一市场的,任何一个法域的司法进展,都会反向波及全球库存、代理商信心、运营商合作乃至资本市场预期。因此,企业无需过度纠结“败诉后如何应对”,而应聚焦核心:既然最终大概率回归许可,就必须在前期将许可转化为可承受、可预测、可执行的经营安排。
站在中国出海手机厂商的发展视角,下一轮全球竞争早已不是单纯拼销量、拼渠道,而是拼合规经营能力、风险前置管控能力。针对SEP风险,企业需立刻落实五大核心动作:
  •   打破部门壁垒,将SEP管控纳入产品、采购、销售、财务、管理层联动的核心决策链,而非仅交由知识产权部门处理;

  •   摒弃一次性FTO检索的旧模式,建立面向目标市场的SEP风险持续监测与复盘机制;

  •   提前沉淀技术、谈判相关核心材料,杜绝收到律师函后仓促整理;

  •   将SEP许可费明确为全球市场准入成本,提前纳入产品定价与毛利核算;

  •   摒弃“硬扛即强势、和解即示弱”的极端认知,保留不同法域、不同阶段的博弈选择权。

本文核心聚焦一个行业核心命题:中国出海手机厂商,必须将4G/5G通信SEP风险全面前置,杜绝“先出海、后补作业”的被动模式。至于FRAND原则、禁令规则、全球费率等细分专业问题,属于更深层次的司法与谈判细节,而对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决定最终胜负的关键,从来不是法庭上的抗辩,而是前期的经营认知与布局。
越早承认SEP是出海经营的基础成本,越早搭建全流程前置管控体系,就越能将潜在的全球专利战,转化为可控的许可谈判;反之,依旧将SEP视为延后处理的法务尾项,等到多法域诉状同步送达,才会发现缺失的不是应诉方案,而是一整套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经营准备。
(本文作者是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本文仅基于公开信息作一般性法律观察与评论,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仍需结合事实、证据及适用法规则另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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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1日  所属分类:盛峰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