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是指员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中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通常归属于该单位,但发明人或设计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报酬。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此外,《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规进一步细化了职务发明的认定、奖励和报酬的具体规则。

二、职务发明的认定条件
职务发明主要分为两类: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如专项研发项目);退职、退休或调离原单位后1年内作出的,且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必须是“主要利用”,即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完成发明创造不可或缺的基础。如果仅少量利用或按约定支付使用费,则可能不构成职务发明。

三、权利归属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自然人(即员工),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
单位与员工的约定优先:如果单位与员工通过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约定了发明权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通常以约定为准。

四、对发明人的奖励与报酬
单位必须依法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和报酬:专利授权后,单位应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可约定,或按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专利实施后(如自行实施、许可或转让),单位应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比例通常由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例如,《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