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很多企业把“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当作进入中国市场时的一把“万能钥匙”:遇到在先障碍,先撤三试试;谈判僵住了,撤三压一压;甚至有人把它做成批量化生意——反正成本不高,赌一把也不亏。可最近这一套逻辑正在被改写。至少从公开信息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撤三的受理与形式审查环节,开始更强调“你得把相关事实说明白、把初步调查做扎实”,撤三不再只是“递交一份申请”的动作,而越来越像一次需要证据支撑的“尽调”。
这种变化表面上是材料要求变细、补正更频繁,实质上却是在重新划定撤三制度的边界:
它仍然是清理闲置商标的工具,但不欢迎被当作无差别攻击的武器。
这轮变化为什么会突然变得“值得写一篇”?Managing IP 在 2026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一篇评论文章给出了一个直观背景:非使用撤销的复审决定数量从 2022 年的 14,866 件上升到 2023 年的 16,438 件,并在 2024 年达到 18,693 件;作者据此推测,一审撤三申请量的增长可能更大。
当撤三成为处理在先障碍的“高频工具”,制度天然就会面对两个拉扯:一方面要让真正有商业需求的人能用得上,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它被低成本滥用,变成扰乱秩序的“程序性骚扰”。监管的动作往往不是取消工具,而是提高使用工具的门槛,让“随手一撤”变得没那么划算。
先把最核心的变化讲清楚:
其一,是对“高频、批量”的撤三更敏感。Managing IP 的文章提到,自 2024 年下半年起,CNIPA 会对短期内大量提出撤三的申请人发出补充通知,要求解释动机并提供支撑材料。这并不意味着撤三需要“证明动机纯洁”,更像是一种行政管理上的“止损机制”:当同一主体在短期内密集出手,系统会倾向于判断其行为是否偏离正常商业需要,从而要求其把“相关事实”说得更清楚。对于市场而言,这个信号很强:撤三仍然可用,但批量化、流水线式的打法会被拖慢、被筛掉一部分。
其二,是更实打实的门槛上调:申请人被要求提交“初步调查证据”。在官方层面,商标局的办事指南已经明确写入“被申请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查报告等”。CNIPA 官网随后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转载《知识产权报》相关报道,也强调了此次指南修订的方向:要求在撤销理由中说明有关情况,并附送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同时细化证据范围,以提高申请效率与规范申请。换句话说,“初步调查证据”已经不是业内口口相传的建议,而是官方明示的材料要素。
在实务层面,Managing IP 的文章把“初步调查”进一步拆成了更具体的三块,并给出了时间点:
自 2025 年 1 月起,申请人提交撤三时需提供三类证据,包括注册人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存续/经营状态、目标商标状态等),若注册人仍在经营则需提供经营与使用状况的调查材料(如销售、服务、经营场所或办公地址等),以及关于商标是否用于核定商品/服务的检索结果;检索需覆盖至少三个综合或行业平台,并提供检索结果前五页的连续整页截图。
East IP 对 2025 年 5 月 26 日指南的解读也指出,依据实施条例第 66 条,申请人需要说明使用状况并提交显示“缺乏使用”的初步证据。
这些信息拼在一起,你会发现变化的“抓手”非常明确:撤三从“你来主张、我来通知对方举证”逐步变成“你先做初调、我再决定是否进入程序”,也就是把一部分成本和举证压力前置到申请人端。Managing IP 甚至直接点出,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主要由商标权人承担证明使用”的传统结构。
为什么监管会选择这种方式?一个很现实的答案是,撤三天然适合被滥用——因为在制度设计中,商标权人往往处于“被动应诉”位置,时间窗口紧、证据准备耗时,而申请人如果几乎不需要前置成本,就可能出现“用数量换概率”的行为模式。门槛一旦上调,玩法就会变:真正有商业目的的人,会愿意做检索、做调查、把材料补齐;而只想低成本碰运气的人,往往会被证据链劝退。于是,监管不用改变撤三的实体规则,只要在形式审查阶段提高“相关事实”的密度,就能把制度拉回到它更愿意服务的那一侧。
对企业来说,这轮变化带来的感受往往是“喜忧参半”。好的一面是,如果你是商标权人,恶意或随意的撤三攻击可能会减少,至少不会像以前那样“铺天盖地、成本极低”;但坏的一面是,当对方真的准备充分、带着更完整的初步调查证据来,你的防守就不能靠侥幸。Managing IP 的文章在影响部分也提醒:权利人即便面临的无根据攻击会变少,一旦被挑战仍需提交真实、相关的使用证据,因此应当持续留存并更新发票、广告、包装、线上销售等材料。
这背后的逻辑其实很朴素:门槛提高并不等于撤三变难到“没人能用”,它更像是把撤三从“泛化工具”收拢为“证据工具”,而证据工具对认真准备的人更友好,对随手出手的人更不友好。
如果从更长的时间尺度看,这类变化也可能影响中国商标市场的几个“惯性动作”。第一,清障策略会更趋向组合拳:过去有人把撤三当作首选,现在更可能先做检索与尽调评估,必要时与无效、异议、谈判等路径配合;第二,代理服务会从“表格型交付”转向“证据型交付”,也就是你交出去的不只是申请书,而是一套可复核的调查逻辑;第三,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会被倒逼“证据化”:以前把商标当资产记在表里就算管理,现在要把“使用”当成资产维护的一部分,定期盘点、留痕、归档,才不会在程序启动时手忙脚乱。
最后做个小结:这轮变化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把制度成本还给制度”的过程。撤三本应服务于清理闲置、维护秩序,而不是被当作廉价施压的按钮;门槛上调后,市场会更接近这个初衷。
声明:本文仅基于公开信息进行整理与评论,不构成法律意见;如果你们团队正在考虑发起撤三或应对撤三,最稳妥的做法仍是结合具体商标、类别与证据状况进行单独评估。
参考资料:
[1]: https://www.managingip.com/article/2fxrlklw8ydjsc2ddlla8/sponsored-content/recent-changes-in-examination-criteria-for-non-use-cancellation-in-china "Recent changes in examination criteria for non-use cancellation in China |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2]: 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303/t20230330_26201.html "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
[3]: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5/5/30/art_55_199891.html "国家知识产权局 媒体视点 商标局修订完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指南(知识产权报)"
[4]: https://www.east-ip.com/insights/new-prc-trademark-office-policy-on-non-use-cancellations/ "New Guidelines on Non-Use Cancellations – East IP"
[5]: 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new-changes-in-non-use-cancellation-practices-in-china-and-response-strategies0.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关于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新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