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共17项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
一、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
1.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2.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3. 修改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
4.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二、著作财产权(可许可、转让、继承)
1. 复制权: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拍、数字化等
2. 发行权:出售、赠与提供原件/复制件
3. 出租权:有偿临时使用电影、软件等(软件非出租标的除外)
4.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摄影作品原件/复制件
5. 表演权:公开表演+公开播送表演
6. 放映权:放映机/幻灯机再现美术、摄影、电影等
7. 广播权:无线广播、有线转播、公开传播广播作品
8. 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线/无线向公众提供,可自选时间地点获取
9. 摄制权: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固定作品
10. 改编权:改编为新作品(如小说改剧本)
11. 翻译权:译成其他语言
12. 汇编权:汇编成新作品
13. 其他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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