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栋律师:最高法怒斥专利碰瓷——打到最高院,索赔500元?!

如果你在融资、上市的关键节点,突然收到一份专利起诉状,最先冲上脑门儿的往往不是“我到底侵没侵权”,而是更现实的三件事:第一,媒体会不会放大;第二,客户和投资人会不会被吓跑;第三,这场官司会把公司拖多久。

这起“露某美公司诉宇树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几乎把这种焦虑演绎到极致。时间线非常紧凑:2025年6月25日,露某美公司从案外人处受让取得涉案发明专利权;五天后,也就是7月1日,它就把宇树科技告上法庭。试图对这家机器人军团发起碰瓷挑战。

起诉状里写得气势汹汹:宇某科技的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但真正落到诉讼请求,却只主张500元赔偿,同时还要求“以人民法院审计为准”。 这就像原告出示的欠条显示“对方欠我八千万”,最后却只要求法院判“还我五百块,剩下的你们帮我算”。任何一个经历过诉讼的人都会嗅到不对劲:这场官司的目标,明显并不只是诉讼索赔额本身。

案件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的时间是2025年8月26日,案号为(2025)浙01知民初79号;一个月后,2025年9月26日,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宇某科技不构成侵权。但故事并没有结束。露某美公司提起上诉,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程序,案号为(2025)最高法知民终756号,最终在2026年2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真正让这份二审判决出圈的,不是“侵权比对的技术细节”,而是最高法对原告诉讼行为的明确否定。二审中,在一审已经认定不侵权、请求被驳回的情况下,露某美公司一度请求最高法先行判决宇某科技赔偿8000万元,并以此作为赔偿请求数额;但二审询问结束后仅一天,又用书面方式把赔偿数额重新“确定”为500元。

最高法用了很严厉的评价:

露某美公司在一、二审中的行为“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其意一方面在于规避主张高额赔偿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另一方面在于给对方施加额外诉讼压力;其诉讼行为有违诚信原则,法院予以谴责。

通常而言,专利侵权纠纷的核心点是技术事实与权利范围的对照。民事审判的基本节奏很冷静:权利基础是否稳定、权利要求如何解释、被诉产品技术方案是什么、两者是否落入保护范围、是否存在不侵权抗辩或其他抗辩、损害赔偿如何计算等等。这些对于最高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来讲,无异于轻车熟路。

今天这份判决书的额外价值,在于它把诚信原则与诉讼行为规范放到了台面上,并对请求摇摆、金额策略作出明确价值判断。 这意味着在一些高度程序化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法院不只裁判技术比对,也会对“诉讼是否被当作工具”保持警惕。

判决书里最刺痛人的一句话是“精心算计、反复无常”。它背后其实是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与诉讼诚信的平衡:专利可以转让,权利人当然可以维权,但维权如果以规避费用、制造压力为主要策略,极可能引发法院的反感与不利评价。

我们为最高院“眼里不揉沙子”的做法叫好!

当然,我们相信上述案例中的原告并非主流。法律也不能仅因为原告的专利权是受让取得就对其歧视。对以受让方式取得专利的人来说,想把维权做得“站得住”,至少要做到两点:一是请求设计要自洽,赔偿主张与证据基础匹配,不能一边渲染巨额获利、一边把诉讼请求锁死在极低金额再“以审计为准”;二是把维权目的从“逼对方谈”拉回“让法庭能判”,包括明确权利要求解释、明确落入比对、明确损失计算路径。

诉讼不是谈判的包装纸,法院也不是融资路演的观众。知识产权保护的底色是鼓励创新,但诉讼秩序的底线是诚信。你可以强硬,但别投机;你可以维权,但别算计到连请求都不敢写清楚。

(本文作者是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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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7日  所属分类:盛峰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