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快报 北京同仁医院等诉张家口市奥马眼镜公司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分支企业字号、服 原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以下简称同仁医院)。 原告:北京同仁验光配镜中心(以下简称同仁中心)。 被告:张家口市奥马眼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公司)。... 2014年07月01日 北京同仁医院等诉张家口市奥马眼镜公司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分支企业字号、服已关闭评论 阅读全文
盛峰研究院 商标异议制度十解 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以下简称“新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为“条例”)就异议制度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本文拟就修改后商标异议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发表一已... 2013年10月03日 商标异议制度十解已关闭评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