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复审请求的办理事项须知

受理条件

专利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复审请求。

申请材料

《复审请求书》。

办理流程

1. 填写《复审请求书》

2. 提交《复审请求书》

3. 缴纳复审请求费:请求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复审费;

4. 答复复审通知书:

针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复审请求人提交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的,视为对复审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无反对意见。

针对合议组发出的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人应当参加口头审理或者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如果该通知书已指出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复审请求人未参加口头审理且期满未进行书面答复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复审请求人进行书面答复的,应当提交意见陈述书。

办理结果

1. 复审请求符合要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受理通知书;复审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视为未提出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复审请求受理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经审查作出复审决定书;复审请求人针对复审通知书期满未书面答复的,或者撤回复审请求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将发出复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复审请求书和复审费之日起1个月内,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复审请求受理后,需经过前置审查、合议审查程序,具体审理时限视所属领域案件数量和审查人力资源情况、复审请求人答复情况等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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