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围绕“挖人”“带走代码/资料”“对手是否借此获利”的商业机密诉讼,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出现了阶段性裁决:法官准许 OpenAI 的驳回动议,但同时给了 xAI 继续起诉的机会——允许在限定期限内提交修改后的起诉状。
这宗案件的讨论焦点,并不是“谁更正义”,而是一个更现实的法律问题:当你指控竞争对手“偷了我的商业机密”,你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来证明哪些事实?
这次驳回的核心逻辑:你告的是 OpenAI,就得讲清楚 OpenAI 做了什么
从裁判文书第一页开始,法官的思路就很明确:
想迈过案件初期、打开证据开示(discovery)的门,原告必须主张足够具体的事实,并以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被诉的不法行为。问题在于,原告xAI这份起诉状把叙事重心放在“八名离职员工的行为”上,却缺少把这些行为“扣回”到 OpenAI 的关键桥梁。法官用了一句非常重的话概括:
起诉状里“显著缺少关于 OpenAI 自身行为的指控”。
裁判文书里列举了起诉状描述的几类情节:有人在离职时被指“带走源代码”,当时还在与 OpenAI 招聘人员沟通;有人离职后被指在个人设备上保留工作聊天记录;有人拒绝就“是否保留机密信息”出具认证;有人入职后尝试访问 xAI 内部与数据中心优化、招聘与薪酬相关的文档但未成功;还有人就是离职去对手公司。法官的评价很一致:
这些叙事都没有构成对 OpenAI 的“诱导”“指示”“使用”的合理推断。你可以怀疑离职员工是否合规,但那不自动等于新雇主在法律上“偷”了商业机密。
很多人直觉上以为,只要员工把东西带走、又去了竞争对手,竞争对手就“跑不掉”。但法院在这类案件里往往更谨慎,因为一旦放宽推定,会把“正常的人才流动”都变成潜在侵权雷区。法官在文书中明确提醒:
如果仅凭“曾经不当带走机密信息”就让未来雇主承担商业机密侵权风险,会导致雇主每次招聘都被迫背负潜在责任,哪怕没有迹象显示这些信息在新工作中被使用。
“仅仅持有”不够:商业机密案最难的一题是证明“使用”或“可归责的取得”
裁判文书里有一个很关键的法律点,几乎可以当作此类案件的通关密码:商业机密法体系下,“仅仅持有商业机密”通常不足以构成侵权,核心在于不当取得、披露或使用,以及这些行为与被告之间的可归责关联。法官在讨论个别人员情节时反复落在同一结论上:
就算有人被指带走了代码或资料,但起诉状没有足够事实支撑“这些机密在 OpenAI 被使用”的合理推断。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挖人”本身很难直接变成商业机密侵权:挖人是市场行为,只有当它与“指使员工带走机密”“明知来源不当仍接收并利用”“通过机密快速追赶形成对比性成果”等事实绑在一起,才可能从商业竞争走向侵权乃至不正当竞争。
翻译成白话就是:
法院要看的不是“你有多愤怒”,而是“对手到底靠你的秘密省了哪一步”。如果你说对手偷了你的配方,却拿不出任何迹象表明对手的产品或决策因此发生了可解释的变化,法官就很难让你用诉讼把对方拖进证据开示的深水区。
允许修改再诉,意味着什么:xAI 的下一版起诉状必须补齐三类“硬连接”
这次裁定是“准许驳回但允许修改”(with leave to amend),并给出明确期限,同时限制修改的边界:修改版起诉状原则上不能新增新的主张或当事人,只能围绕法官指出的缺陷去补强。
如果 xAI 要“改卷重考”,它要补强什么?从这份裁判文书透露出的审查重点看,至少有三类连接必须更扎实。
第一类连接,是把“离职员工的行为”与“OpenAI 的主观状态”连接起来。比如,OpenAI 是否被指明知某些资料来源不当仍接收?是否存在更具体的招募沟通内容、入职安排、奖励机制或内部指示,能够合理推断“诱导/指示带走机密”?仅凭“离职时在和招聘人员沟通”,法官认为还远远不够,因为起诉状没有指称招聘人员要求或暗示其去做不当行为。
第二类连接,是“使用痕迹”。商业机密诉讼最有杀伤力的证据,往往不是一句“他带走了”,而是对比事实:对手的模型/工程方案/数据中心运营方式/成本结构/迭代速度,是否出现与被指机密高度一致、且难以用公开信息或独立研发解释的变化。裁判文书在讨论相关指控时点得很清楚:
起诉状并没有指称 OpenAI 采纳了新的数据中心方案以映射 xAI 的做法,或者采纳了其他 OpenAI 原本难以独立获得的要素。
第三类连接,是把“其他法律外衣”也扣回商业机密要件。文书最后一页谈到一项重要的诉讼策略风险:如果你用加州不正当竞争法(UCL)去包装同一套“商业机密被侵害”的叙事,很可能被加州统一商业机密法(CUTSA)的排他性救济所“预占”(preempt),也就是你不能用别的民事救济绕开商业机密法的门槛。法院据此处理了相关主张。
一句话总结:
下一步的胜负手,不在“有没有人带走过什么”,而在“能不能把它证明为对手公司层面的可归责行为,并且能看见它带来的竞争优势”。
这起案子给所有 AI 公司一个冷冰冰的提醒:商业机密不是“情绪”,是“工程化证据链”
AI 行业对商业机密的依赖非常重:训练数据处理管线、评估体系、推理优化、数据中心调度与成本模型、对齐策略、内部工具链……很多内容既不适合公开,也未必能靠专利保护。但越是这样,越需要把“保护”和“可证明性”做成体系,否则到了法庭上就会变成一句尴尬的自白:我知道它是我的秘密,但我说不清它如何被对手用掉。
如果你是公司法务或创始团队,这份裁定至少提示三件事值得立即落地。
第一,离职管理要可审计:权限回收、代码仓库与文档下载监测、终端取证流程、离职确认与证据封存要形成标准化记录,未来要打官司时,记录就是你最早的“证人”。
第二,招聘合规要可自证:对候选人的“不得携带前雇主资料”的书面确认、入职培训、隔离项目安排、对敏感领域的代码审查与来源审查,都是为了在诉讼里回答那句最致命的质疑——你是不是明知故犯。
第三,把机密“具象化”:哪些属于商业机密、为何有经济价值、采取了哪些保密措施、谁可以接触、接触后会留下什么痕迹,这些不只是在合同里写一行“保密”,而是要能被法官理解、能被陪审团复述。
如果你是工程师或产品经理,这起案子同样是安全课:
换工作时你真正该害怕的,不是“被前东家情绪追杀”,而是你无意中把自己的职业生涯绑定在“带走前东家资料”的阴影上。最稳妥的边界很简单:不要把任何前雇主代码、文档、聊天记录、内部视频、配置文件、数据样本带入新设备或新项目;哪怕只是“顺手留着”,在诉讼语境里都可能被放大成不利事实。裁判文书对“仅仅持有不够构成对新雇主的侵权”很克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就没有风险。
(本文作者是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诉讼部负责人、律师、专利代理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