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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登记网的主要职责:具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规章,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及使用者提供著作权专业服务。
    著作权登记网的业务范围:从事各种与著作权有关的登记,面向社会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和著作权交易服务等。具体内容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变更登记、著作权合同备案、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数字作品著作权登记、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摄影摄像作品著作权登记、音乐舞蹈作品著作权登记、图形设计作品著作权登记、其他作品登记;著作权(版权)维权、著作权(版权)纠纷诉讼代理、行政调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和制度设计等。咨询热线:010-51280101 ; 5165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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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

我国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

    ● 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 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 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 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委托我们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业务,您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四)鉴别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3.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4.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封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业务办理流程:

    ● 与我们联系,获得免费咨询(在线、电邮、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均可)
    ● 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款项(在线订购、银行转账、邮局汇款均可)
    ● 在我们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准备材料
    ● 由我们的专业人员办理业务并成功获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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