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

股东一经投资有限公司即不得再收回股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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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