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问题 从世界各国立法看,公司法大都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即实行专属管辖。我国大多数学者也持这一观点,但也有学者认为实行专属管 辖毫无意义。我们认为,应当根据股东代表诉讼的类型分别确定管辖:当内部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时,由公司所在
(一)管辖问题 从世界各国立法看,公司法大都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即实行专属管辖。我国大多数学者也持这一观点,但也有学者认为实行专属管 辖毫无意义。我们认为,应当根据股东代表诉讼的类型分别确定管辖:当内部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时,由公司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