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曲版权费争议不断

《老鼠爱大米》成手机彩铃 词曲版权费争议不断 作者: 常鸣 发布时间: 2009-02-09 14:29:57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歌手刘尊授权后,将《老鼠爱大米》刘尊对唱版制作成手机彩铃用于无线增值业务,却被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索要走词曲

  《老鼠爱大米》成手机彩铃 词曲版权费争议不断

  作者: 常鸣 发布时间: 2009-02-09 14:29:57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取得歌手刘尊授权后,将《老鼠爱大米》刘尊对唱版制作成手机彩铃用于无线增值业务,却被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索要走词曲版权费,2月9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北京世纪飞乐影视传播有限公司应向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71776元。

  北京飞乐公司系经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授权的歌曲《老鼠爱大米》词曲独家著作财产权人,后北京飞乐公司将刘尊、郭彤演唱的歌曲《老鼠爱大米》对唱版的出版、发行、表演、彩铃等相关使用权利授权给刘尊、郭彤

  飞乐公司认为授权刘尊对《老鼠爱大米》对唱版进行出版、发行、表演、彩铃等业务,并不表示刘尊有权收取《老鼠爱大米》的词曲版权费,龙乐公司若想将《老鼠爱大米》用于彩铃业务,还得另付词曲版权费给北京飞乐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为,北京飞乐公司对刘尊的授权存在严重模糊之处,所以造成了此案的纠纷。就该项授权的文字表述,作为善意第三人看来,会明显得出结论:刘尊、郭彤对刘尊、郭彤演唱的歌曲《老鼠爱大米》对唱版的彩铃业务的权利,包含有词曲的著作权。否则,其对刘尊、郭彤在彩铃方面的授权必然处于一种无法实际使用的状态。因此,北京龙乐公司既然是根据刘尊的授权将刘尊与郭彤演唱的歌曲《老鼠爱大米》对唱版用于彩铃无线增值业务,则其自然应当向刘尊支付相应的费用,不能再向北京飞乐公司交纳费用。

  据此,法院判决北京飞乐公司返还不当得利71776元。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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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