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感言:著作权人担心“被代表”

针对该法律草案的第70条,我认为可以进行递进分析: 1.从条文本身来看,法条对著作权人存在潜在威胁。 我们先看一下条文内容“第七十条 使用者依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对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和同一使用方式提起诉讼,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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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国强律师:雇主和员工怎样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访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首席律师于国强   原文刊登于《中国新时代》杂志,八月刊(有删节)   劳动关系是适龄人口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相对固定期限的稳定的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因为某种原因所建立的一方提供劳务而另一方接受并给付报酬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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