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富律师:影著协收费的法律分析近日,有关影著协面向全国网络、网吧、交通工具、企事业单位收费的新闻甚嚣日上。作为知识产权方面的资深律师,近日很多媒体朋友希望我分析一下。利用盛峰律师博客这个平台,我针对一些被问到的比较多的问题做一个统一解答。相关解答只代表本人观点,不代表我所任职的机构的观点。2014年07月01日 盛峰研究院阅读全文
于国富律师:解决视频分享版权纠纷,应当试行版权公示制度著作权是一项非常特殊的权利,权利客体的无形性决定了版权人对其权利和作品采取虚拟占有的形式。我国著作权法采取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与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相矛盾的是,我国并没有一个有效的版权公示制度。法律虽然规定版 …2014年07月01日 盛峰研究院阅读全文
于国富律师:解读著作权法最新修订(2010年2月26日)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增加一条, …2014年07月01日 盛峰研究院阅读全文
于国富律师:大众点评网诉爱帮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胜诉临近2011年的春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1月21日做出判决: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成立;爱帮网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大众点评网经济损失和诉讼必要支出。 这个判决作出后,社会各界给予了非常积极的评价。同时,也有很多专业人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疑问,希望有人予以解答。作为这个案件的代理律师,我的分析意见可 …2014年07月01日 案例快报阅读全文
于国富律师:××公司诉××在线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24024号 原告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C座18层1801号。 法定代表人童之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吕××,北京市京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在线信息系统咨询有限公 …2014年07月01日 案例快报阅读全文
于国富:互联网视频分享领域著作权立法现状分析1999年12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中指出,将已有作品制成数字化复制品,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版权都属于原著作人,法律应当予以保护。而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 …2014年07月01日 最新动态阅读全文
于国富:共享软件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按照百度百科的说法,共享软件是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销售的享有版权的软件。根据共享软件作者的授权,用户可以从各种渠道免费得到它的拷贝,也可以自 由传播它。用户总是可以先使用或试用共享软件,认为满意后再向作者付费;如果你认为它不值得你花钱买,可以停止使用。 由于共享软件的上述特点,有很多人认为商业软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2014年07月01日 盛峰研究院阅读全文
于国栋: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初探首发《盛邦法律通讯》 作者:于国栋 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顾问 摘要: 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各国为了实现对软件著作权的有效保护而设定的一项制度。为了规范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赋予登记证书以法律效力,各国往往通过明确立法的方式对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予以规定。考虑到计算机软件作品与其他作品之间相比,具有非常明显的特 …2014年07月01日 盛峰研究院阅读全文
英文版《游北京逛西城》引发著作权纠纷今年63岁的退休高级美术师朱先生因英文版《游北京逛西城》未署名将国防工业出版社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朱先生诉称,2005年12月,由泠风撰写的《游北京逛西城》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原告作为封面及版式设计者,在全书版2014年07月01日 案例快报阅读全文
英特莱格公司诉可高天津玩具有限公司、北京市复兴商业城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英特莱格公司的住所地位于瑞士,属于乐高集团。1998年2月25日乐高系统公司出具的著作权转让确认书载明:依据丹麦法律对由乐高系统公司及乐高未来公司的雇员及设计人员创作完成并业已推向市场的所有乐高玩具块中的雕塑、文字、图片、绘画、摄影及文字作品和实用艺术品享2014年07月01日 案例快报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