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层链接服务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还是“作品提供行为”?【盛峰导读】根据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判决结果,人民法院认为深层链接服务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行为,不构成作品提供行为。在相关内容存在侵权的情况下,深层链接服务提供者可能被判令承担帮助侵权或者教唆侵权等间接侵权责任,但是不应被判令承担直接侵权责任。2016年06月06日 常见问题解答阅读全文
以案说法——游戏场景录像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案件导读】 上诉人广州爱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拍公司)与被上诉人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酷溜网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广州爱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拍公司)系域名为aipai.com的爱拍网和“拍大师”视频制作软件的运营开发者。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1月1日期间,爱拍公司与数位视频原创作者 …2016年03月24日 行业资讯阅读全文
日本将修改著作权侵权索赔制度应对TPP生效日本共同社1月5日报道,日本政府将修改小说、音乐、影视作品的著作权遭侵犯时的损害赔偿制度以应对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生效。计划改变目前根据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来决定赔偿额的现行制度,引进一旦认定侵权,著作权人就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制度。是否会像美国一样写入要求侵权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高额赔偿金的惩罚性规定将成为焦点 …2016年03月13日 行业资讯阅读全文
民进中央建议:加强互联网内容版权经营与保护近年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爆炸式发展催生文化传播新业态,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迅猛发展。数字出版正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主要方向,但也给版权经营和保护带来许多新问题。2016年03月13日 行业资讯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