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彭水自治县酒厂的来函转给你们。我们意见:应当分清商标和商标名称的概念。“小角楼”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不是商品名称。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同类产品上的商标名称,给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损害,这种行为应当按《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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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在使用中改变颜色的定性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1989-8-4 执行日期:1989-8-4 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商标广告科6月20日来函悉,现答复如下: 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应与该商标注册证所贴商标的颜色相同,若改变了颜色,则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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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注册商标有效期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一个时期,各地不断来信询问注册商标如何计算有效期问题,现通知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2.《商标法》施行前所注册的商标(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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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

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各商标代理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下发了计价格〔1995〕2404号《关于商标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现将依据该通知精神制定的商标规费交纳具体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商标规费。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后才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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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邮寄商标业务信件应填写邮政编码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1989-5-16 执行日期:1989-5-16 各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1989-5-16 执行日期:1989-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我局收到北京市邮政局《致用户的一封信》,内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寄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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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医院生产的自用药品使用商标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转去枣庄市台儿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1月29日来函,对该函请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医院生产并用于在本医院就诊的患者的药品,不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许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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