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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与答辩

注册商标并不意味着权利可以当然长期维持。对于已经核准注册但长期未实际使用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而对于已经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商标权人而言,能否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效、充分、对应的使用证据,往往直接决定该商标是否继续保留。很多客户在真正遇到这类问题时,最关心的并不是抽象的制度原理,而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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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不再是低成本武器:商标局把门槛抬高了

    过去几年,很多企业把“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当作进入中国市场时的一把“万能钥匙”:遇到在先障碍,先撤三试试;谈判僵住了,撤三压一压;甚至有人把它做成批量化生意——反正成本不高,赌一把也不亏。可最近这一套逻辑正在被改写。至少从公开信息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撤三的受理与形式审查环节,开始更强调“你得把相关事实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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