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   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专利年度”的概念:是指该专利自申请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专利年度。例如,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1999年6月1日,则自该日起至2000年5月31日为该案的第一年度,自2000年6月1 …
阅读全文

协会发布2014年-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十大影响性案例

“2014年-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十大影响性案例”   一、e租宝非法集资案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5年12月8日,因涉嫌违法经营接受调查。深圳经侦于2016年1月11日发文通报对e租宝事件调查进展,称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 …
阅读全文

深圳腾讯公司诉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评析

案号: 一审:(2015)佛顺法知民初字第863号 二审:(2016)粤06民终3137号   判决摘要: 企业名称与商标均属于商业标识,前者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经营主体,后者的主要功能则在于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二者在功能上存在重合之处。经营者在选择其企业名称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 …
阅读全文

关于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会员单位,盛峰律师事务所目前的总部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在美国波士顿、中国香港等城市设立有办事处,与全球多个城市的主要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
阅读全文

团队招聘

我们是中国领先的知识产权服务提供商,由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盛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盛峰律师事务所、盛邦天津分公司、盛邦波士顿办事处等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在十余年的风雨历程中,我们为国内外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提供了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等在内的全面知识产权服务。
阅读全文

以案说法,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适用

作者: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律师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 …
阅读全文

“复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复旦阳光FUDANYANGGUANG及图”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认定“复旦”商标2003年5月20日之前构成在第41类的学校(教育)等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原告常州市赛神炉机械厂(以下简称“赛神炉机械厂”)是第3560923号“复旦阳光FUDANYANGGUANG及图”商标(简称争议商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