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又缺货了”,这是2010年各大媒体的热点新闻。当时,苹果首批iPad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就已被预订一空,熬夜排队求购iPad的景象屡屡出现在苹果专卖店前,果粉们的强劲需求让苹果公司对iPad平板电脑全球出货量有望达到1000万部充满信心。
时间仅仅过了一年,曾被疯狂抢购的iPad却纷纷从苹果中国专卖店下架。据报道,2月17日,一纸判决宣告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有限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以苹果公司一审败诉告一段落。一方是濒临破产的中国企业,一方是市值高达4560亿美元的全球最大公司,这场被形容为“大象被蚂蚁绊倒”的纠纷引发广泛关注。
节目阵容与辩题
3月2日21:55,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对手》栏目播出《“ipad”到底是谁的?》。红方由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律师、财经评论员马光远、中国通信业观察家项立刚组成;蓝方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中国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中国新闻周刊》主笔刘彦组成。双方围绕“iPad到底应该归谁”“苹果iPad会退出中国市场吗”两个问题展开激辩,多家财经媒体记者和现场观众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质疑。
争议涉及的商标法问题
围绕节目辩题,可以从商标法的几项基本规则来理解这类争议。
一是商标权的地域性。商标权依照各国或地区的法律分别取得,在一个法域取得的商标权,效力原则上不及于其他法域。所谓“全球商标”,实际上是分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分别登记的一组商标,每一件商标的权利人都需要逐一核实。
二是转让须由登记权利人作出并经核准。依照我国商标法,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签约主体是不是商标的登记权利人、有没有取得权利人的有效授权,直接决定转让能否完成。
三是使用争议商标的风险。在权属尚未确定时就大规模使用相关商标,一旦权属认定不利,使用方可能面临侵权指控、行政查处和产品下架等后果,本案中iPad从部分门店下架即是一例。
对于计划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来说,在收购或使用商标前核实登记信息、及时办理转让手续,并把权利状态与产品上市安排统筹考虑,是控制风险的基本步骤。于国富律师对该案的更多分析,可参见本站《中国经济网专访于国富:iPad商标案的法律焦点》。
(据央视《对手》节目预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