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国富律师在上海律师学院主讲网络不正当竞争

2010年4月11日下午,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于国富律师受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学院邀请,在上海律师学院阶梯教室为上海律师作题为《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的专题讲座。

讲座围绕四个问题展开:不正当竞争纠纷概述;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特点;典型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述评;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发展趋势和解决方案。

讲座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于国富律师通过分析一个个真实发生的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例,剖析其中的规律,与上海律师同行分享办案经验。到场律师反响热烈,对上海市律师协会提供专业交流平台表示感谢,也对于国富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理论功底表示钦佩。

议题背景: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特点

结合讲座所涉及的议题,从一般法律适用的角度看,网络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是竞争关系的认定较为宽泛。互联网企业的业务边界经常交叉,即使双方主营业务不同,只要争夺的是同一批用户的注意力和流量,或者一方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另一方的经营利益,也可能被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二是行为形态不断翻新。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传统行为在网络环境下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例如使用与他人近似的网站名称、域名或者页面设计误导用户;同时,还出现了干扰、屏蔽、篡改他人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等依托技术手段实施的行为。讲座举办时,这类新型行为在法律上缺乏专门规定,主要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处理;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对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三是证据容易灭失、技术性强。网页内容和软件功能可以随时修改,权利人需要及时通过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必要时借助技术鉴定说明相关行为的实现方式和影响范围。

四是损害后果扩散快。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到判决作出时损失往往已经扩大,因此诉讼中的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在这类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

对代理律师而言,处理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先把技术事实讲清楚,再把具体行为放进相应的法律评价框架中,而不是笼统地强调“互联网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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