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利申请依据类型适用不同的审查程序:发明实行初步审查加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仅实行初步审查。程序路径不同,直接影响授权周期与申请策略的制定。
一、申请与受理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简要说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日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以及计算保护期限的基准,应当尽早确定。
二、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发明申请受理后先经初步审查,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早日公布。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的,申请视为撤回;提出请求时可以提交申请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实质审查中,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符合要求的,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证书并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程序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初步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审查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不进行实质审查,授权周期明显短于发明专利申请。
四、程序中的期限管理
申请程序中须特别注意各项法定期限。发明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修改申请文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主动修改。答复审查意见应当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视为撤回;因不可抗力或者正当理由延误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依法请求恢复权利。
流程即时间成本。申请人应根据商业节奏选择申请类型,建立期限管理台账,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申请失效或者权利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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