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顾问|专利申请后会有哪些常见官方通知书呢?

申请专利后,后续会收到一系列官方下发的通知书,有哪些常见通知书呢?

1、申请受理通知书

专利局受理处收到定稿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确定申请日、申请号。

2、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缴申请,经审查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会发出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通常和受理通知书一同发出。

3、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初步审查通常会审查专利形式、主题、方向上的问题,是否按照专利规定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形式撰写,是否涉及到不属于保护主体的问题,是否涉及到国家明令禁止的等。经审查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6条关于初步审查的规定,会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4、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

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发出公布通知书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5、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的发明专利,经过审查员审查存在专利法规定的技术缺陷时,便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存在问题并要求申请人对此进行答复。答复克服了问题则会进入授权阶段,答复未克服问题则会下发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或直接驳回,若超出答复时间且未申请恢复的,被视为撤回,会发视为撤回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6、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经审查员审查认为仍然存在有专利法规定的技术缺陷时,会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人在答复后仍然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再次答复。通常来说,若申请人在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没有答复实质性内容(如仅把一通答复又重复说了一遍),则大概率会下发驳回通知书;若申请人答复了新的观点、新的内容,则审查员会根据答复内容作出下一步判断,授权通知书或驳回决定。审查意见通知书次数没有明确规定,通常在第二次答审结束之后出现授权或被驳回。

7、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审查内容或答复内容没有问题,专利局会发出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也就是授权通知书

8、驳回决定通知书

在实质审查中,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仍然存在实质性缺陷的,发出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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