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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女士诉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XX、XX工业出版社等著作权侵权一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08年7月18日一审做出判决,判决被告侵权行为成立,依法向原告赔礼道歉和进行经济赔偿。
案情简介:原告1997年编写完毕《计算机操作系统教程》一书,并于己于1997年1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年10月原告在市场上发现《WINDOWS操作系统原理》、《WINDOWS操作系统原理(第2版)》两书中大量内容抄袭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教程》。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接受孟女士委托,指派本所于国富律师、齐晓峰律师为该案件的代理律师,代理本案。该案件为共同侵权案件,抄袭人的行为、出版社的行为、发行人的行为等使本案形成一根前后连接的链条。本案的难点在于共同侵权中过错程度的把握,特别在有的侵权人是故意侵权,有的侵权人是过失侵权的情况下,如何综合因果关系的远近,侵权获利的多少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及承担责任的大小,均给本案的代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查阅案件相关材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了证据分类、案例援引等证据组织工作。在开庭的过程中,代理律师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积极争取,最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使得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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