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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于国富律师、于国强律师受著名的网络社区"天涯在线"的委托,作为其与原告张可可名誉侵权案的代理人出庭应诉。
2007年10月25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天涯社区"履行了管理义务,驳回了张可可要求网站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的诉讼请求。
去年5月19日,网名"菜霸"的网民在"天涯社区"发帖称,女歌手"张丹丽"靠出卖身体获得签约,并配发了张可可的照片。张可可称,"张丹丽"是她的曾用名,这个帖子败坏了其名誉。鉴于找不到"菜霸"其人,张可可将"天涯社区"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天涯社区"管理义务仅限于一般性的审核义务,即审核文章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发布、发表的言论,对网友发表的特定性事件的言论及评述,"天涯社区"从客观上无法一一核实,且"天涯社区"已删除涉案文章,履行了网站管理义务。
据此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这一判决进一步确认了网络虚拟社区言论的归责原则,将成为行业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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